
公告日期:2025-08-1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公司 ESG 履职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及时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 ESG 发展理念与愿景
第六条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面向全
球提供创新的海陆缆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不断构建东方特色的创新发展体系,把绿色 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运营的全过程中。
第七条 公司以数字化、智能化和低碳化发展为中心,在绿色技术研发和清洁能源
营养领域中持续技术投入,聚焦为客户、伙伴及产业链上下游创造价值,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行业范例,推动产业和经济创新转型。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 ESG 管理架构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工作组组成的三级管理
架构。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
研究、指导和监督机构;
(三)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层,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运营、营
销、技术、制造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相关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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