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东
方电缆”)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
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
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相关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本次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
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
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
可以分开使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分别作为单独议案
组)。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
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 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 名)。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8 日 17:00 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
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具体提交时间、内容和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三)董事会在本次提名期满后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
(四)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提名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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