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其各子、分公司各级部门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其均应当配合内审部的检查监督,配合内审部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
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以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正确的道德价值观、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工作中的自我提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专业背景或者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体系;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根据需要开展舞弊调查并对识别的舞弊风险进行提示,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根据审计计划每年开展商业道德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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