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3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程序 ...... 9
第四章 内部信息报送的责任划分 ...... 10
第五章 保密与责任追究 ...... 11
第六章 附则 ...... 1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制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送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本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送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报送义务人系指按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责任。
第六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大额日常交易;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风险;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
(七)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九条 应报告的“重要会议”: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子公司)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董事会、监事会(适用于子公司)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十条 应报告的“重大交易”:
(一)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向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移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其他重大交易。
(二)本条第(一)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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