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其投票无效。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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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出现前款情形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研究、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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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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