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证券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 (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公司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
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的;
(十二)公司拟回购股份、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公司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所述“重大”的判断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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