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偿债能力,改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四、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制订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八、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于雄凯
赵路桃
冯圆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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