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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39:25 股吧网页版
引力传媒: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提案和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通知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79543497B。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核准,于2015年5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ly Medi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邮政编码:1001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46.29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助力客户成为世界级品牌,让我们的客户品牌可持续增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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