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264股;此外,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变更、终止程序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以外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940,264股限制性股票。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80,528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880,528 1,880,528 2025 年 7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一并终止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的“(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2431 号】,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