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可能对公司及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筹划高送转方案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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