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8:04:08 股吧网页版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5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7.11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61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24 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以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为回购价格上限,即回购价格不超过 17.1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现金红利发放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4)。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由不超
过人民币 17.1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61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8,564,442×0.5000÷476,763,282≈0.4914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7.11-0.4914)÷(1+0)≈16.61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调整价格上限后,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12,040,93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3%。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61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6,020,47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