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359.2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9.15 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27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9.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1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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