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捷昌线性驱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浙江 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共计 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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