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7:02:44 股吧网页版
捷昌驱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董事 4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