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者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
露与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并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
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
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
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
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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