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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31:45 股吧网页版
汇金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
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
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
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章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适用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
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
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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