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审部应配备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并设内审部负责人一名。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于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内审部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在财务部任职。
第八条 内审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时也可以提请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 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二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
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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