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