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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6:29:23 股吧网页版
中谷物流: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调研采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调研会、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形式满足投资者、新闻媒体、证券机构等对象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求的相关活动,旨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定未来重大经营计划,专利获得政府部门批文,签署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以及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任何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制定接待调研采访管理制度的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透明度。

第八条 公司接待来访者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的基本管理原则:

(一)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本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接待人员应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开展特定对象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预约登记管理原则。来访者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并报董事会秘书批准。持有公司股票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到公司调研,应在预约时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身份证号,以便公司证实股东身份。

(五)现场登记管理原则。公司接待来访者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来访者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六)归口管理原则。来访者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接待。

(七)高效低耗原则。公司进行来访接待工作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来访接待工作中与来访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二)披露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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