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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二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草案;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上述建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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