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25 年 6 月)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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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指标设定考核基数(A)、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指标设定考核基数(B)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扣非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 目标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8.70 2.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9.00 3.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9.40 3.15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 ≥ Am X= 100%
A < Am X= 0
扣非净利润(B) B ≥Bn Y= 100%
B < Bn Y= 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30% + Y * 70%
注:1、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2、上述“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核准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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