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根据经营活动,制订了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为了提高短期未使用资金的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后期短时间内考虑使用部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首选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短及流动性高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第五条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短期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发生除本条第二款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需要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严
格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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