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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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释 义......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 批准和授权......5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6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7
四、 结论性意见......8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14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神
《激励计划》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期权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交易日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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