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8:39:30 股吧网页版
神马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
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金书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金玲女士、吴晶女士、
张鑫鑫先生、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一致同意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金玲女士、吴晶女士、
张鑫鑫先生、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有效落实、执行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计划中规定的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5)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