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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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三、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6
四、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7
五、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7
六、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8
七、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18
八、 结论性意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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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03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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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有效期 指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至可行权的时间段
行权 指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公司股
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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