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关于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No.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undiallawfirm.com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13
三、本次注销...... 15
四、结论性意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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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073 号
致: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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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激励计划 指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 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激励计划 指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第一期激励计划》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江苏神马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神
《第二期激励计划》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
《第三期激励计划》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公司根据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
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
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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