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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44:12 股吧网页版
多伦科技:多伦科技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
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 2: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保密提示函
附件 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回执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我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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