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及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等。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公司购入的计划短期持有的投资,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及债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委托理财和其他投资等。
长期投资指公司计划长期持有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和其他投资等。
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新设的企业实体或独立出资开展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合资、合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收购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五、经营、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资产;
第五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根据投资类型,公司董事长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二、投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负责分析拟投资标的投资价值,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董事长根据审批结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如果短期投资行为涉及证券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债券、基金等)的,按如下制度执行:
(1) 在交易前三日需制订相关详细执行方案报总裁办审批;
(2) 执行人员至少四人,其中至少一人为拥有相关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执行过程中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六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公司长期投资根据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程序按附件一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决策程序按《投资与资本运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 对外融资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
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
第八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董事长批准;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不得供关联方使用(用于正常商品购销的情况除外)。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不及该范围的需提交总裁办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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