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
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
研发项目、放弃权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担保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包括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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