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 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日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保证金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若所需保证金超过 5,000 万元但不超过 10,000 万元,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若所需保证金超过 10,000 万元,则还需股东会审批后,方可依据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董 事 长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
期货业务交易部 期货业务核算部 期 货 业 务 监 督
(在证券管理部内设) (在财务部内设) (在内审部内设)
交易员 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 档案管理员 风险管理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整体决策并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经理、内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总经理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该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长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
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董事长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董事长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为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下设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和风险管理员岗位。各岗位人员分别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内设。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1、总经理职责:
(1)召集和主持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会议;
(2)督促、检查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会议决议的执行;
(3)当市场发生异常波动,使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与实际出现严重背离时,为控制风险,可代表董事长向交易员先行下达交易指令,并在事后向董事长报告;
(4)协助董事长处理套期保值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总经理履行职务;
(5)履行公司以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授予的其他职责。
2、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在交易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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