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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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应将项目资料、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登记入档,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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