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按有关规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文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书面提案,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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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部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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