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5/7/31 - 2025/8/1 2025/8/1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6 月 1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17,223,78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5,134,363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202,089,422股。按此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459,672.84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此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2,089,422×0.22)÷1,217,223,785≈0.22 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2)÷(1+0)=(前收盘价格-0.22)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 2025/7/31 - 2025/8/1 2025/8/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虞仁荣先生、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贾渊先生、纪刚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通知》”)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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