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为切实防范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约束之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除特别
说明外,含公司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下同)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三)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四)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五)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无竞争业务所
属行业或产业背景的财务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除外,但不得因其在公司以外的任职而违背其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六)在受聘于公司期间,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本条所称竞争业务指从事或计划从事包装印刷的业务,以及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本条所称竞争方指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直接、间接竞争的公司或组织,该等公司或组织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该等公司或组织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或组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
公司利益的方式处理。对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防范利益冲突的具体安排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投资或入股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应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确需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事先主动向公司说明,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要求及定价标准;
(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或经济实体中担任管理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其在公司行使职权时产生职责冲突,且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无竞争业务所属行业或产业背景的财务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除外,但不得因其在公司以外的任职而违背其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地位以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也不得与公司相互竞争;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支付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独立判断的礼品/金,也不得允许其关联人收受或支付该类礼品/金。如确实无法拒绝的,应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上交指定部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利益冲突的领导部门,公司内审部负责统筹公司利
益冲突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受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声明及利益冲突申报工作;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管理、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声明及利益冲突申报表;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调查、检查并判断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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