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职权等内容由《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能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协助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董事会授权具有如下事项审批权限:
(一)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
(二) 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下列交易事项(不包括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但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决策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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