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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7:24:44 股吧网页版
翔港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36个月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法律法规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召开办公会议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
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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