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机制,在重大舆情发生时组织成立,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重大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而完整地上报相关信息及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的安排。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相关决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 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舆情领导小组;
(四) 具体落实舆情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五) 负责公司舆情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持续性原则:舆情发展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等特征,舆情事件的应对需要动态变化、持续跟进,舆情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持续完善舆情应对流程,根据舆情管理的效果,不断调整和优化舆情管理策略,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二) 准确性原则: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及时性原则:公司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舆情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并启动应对机制,及时应对;
(四) 整体性原则: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树立整体意识,在舆情应对过程中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舆情事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 在发生重大舆情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及监管部门(如需)报告: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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