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2、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职权。在执行具体审计任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一贯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保持独立性,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应以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
3、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4、重要的参股公司。
第十七条 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或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
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据本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4、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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