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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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保障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董事
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
第三条 公司向外部董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月发放,具体执
行标准为:外部董事每人每月人民币 9000 元(税前)。
第四条 公司外部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外部董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任职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六条 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
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七条 外部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
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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