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1
第三章 股份买卖禁止及限制性行为......3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5
第五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要严格职业操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公
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承担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
从中谋取不正常的利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
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
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内(即首次卖出
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
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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