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决策范围......2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3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检查......7
第五章 法律责任......8
第六章 附 则......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做到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本条第(一)项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接受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公司提供劳务、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合同,但不包括重大资产出售中涉及的资产;
本条第(二)项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笔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但不足 3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笔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但不足 50%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销售合同或提供、接受劳务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第四条第(二)至(十一)项所述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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