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3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3
第二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5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及违规处罚......5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7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程序及内容......7
第六章 附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监控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一节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或出售资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拟定增资计划;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董事、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入;
(十八)公司进行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九)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一)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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