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 事......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3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1
第一节 通 知......41
第二节 公 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46
第十二章 附 则......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原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3179551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72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00 万股,于 2017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191,19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477.418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意、科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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