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九洲药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5,291,198 股,发行价格为 3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562,925.9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8,437,045.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出具天健验(2023)
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 完成募集后拟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
1 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 1,301,510,000.00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目(一期工程)
2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 652,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料药 CDMO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00.00 740,000,000.00 728,437,045.43
[注 1]
合计 2,693,510,000.00 2,500,000,000.00 2,488,437,045.43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3)注册资本:17,5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 年 02 月 04 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八大道19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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