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原名“瑞博(台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台州)”)
增资金额: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20,000 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 CDMO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主体九洲药业(台州)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5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291,198 股,发行价格为 38.2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1.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562,925.9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8,437,045.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出具天健验(2023)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九洲药业(台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完成募集后拟投
号 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
1 新药 CDMO 生产基地建设项 1,301,510,000.00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目(一期工程)
2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原 652,000,000.00 560,000,000.00 560,000,000.00
料药 CDMO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40,000,000.00 740,000,000.00 728,437,045.43
[注 1]
合计 2,693,510,000.00 2,500,000,000.00 2,488,437,045.43
注 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3)注册资本:17,50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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