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深厚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活动;
(三)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座谈交流;
(五)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
(六)公司介绍、宣传手册或其他宣传材料;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会议应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发出会议通知公告后至会议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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