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27:30 股吧网页版
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与内控流程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
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制
度规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
参股公司;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有: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50%之
间,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至 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但低于 5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于 5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至 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低于 5000 万元;

(五)(投资)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至 50%之间,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低于 500 万元;

上述第(一)到第(五)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的权限: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