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内审部负责人1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内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审部负责人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查计划。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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