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富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11.3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5,914,411.3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230Z009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93,531.50 58,000.00
熔点纤维项目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10,135.00 10,13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10,865.00 10,865.00
合计 114,531.50 79,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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