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富龙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39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4,23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321,588.6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11.32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65,914,411.32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230Z0097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7 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1 万吨高弹力低 93,531.50 58,000.00
熔点纤维项目
再生短纤研发中心 10,135.00 10,135.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 10,865.00 10,865.00
合计 114,531.50 79,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
金的日常管理。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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